征求意見稿部分內(nèi)容如下:
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,禁止生產(chǎn)和進出口下列添汞產(chǎn)品:
(一)用于普通照明用途、不超過 30 瓦、單支含汞量不超過 5 毫克的帶集成鎮(zhèn)流器的緊湊型熒光燈;
(二)用于電子顯示的各種長度的冷陰極熒光燈和外置電極熒光燈:
1.長度較短(≤500 毫米),單支含汞量不超過 3.5 毫克;
2.中等長度(>500 毫米且≤1500 毫米),單支含汞量不超過 5毫克;
3.長度較長(>1500 毫米),單支含汞量不超過 13 毫克;
(三)體積描記儀中使用的應(yīng)變片;
(四)熔體壓力傳感器、熔體壓力變送器和熔體壓力感應(yīng)器(不包括在無法獲得適當無汞替代品的情況下、安裝在大型設(shè)備中或用于高精度測量的電氣和電子測量儀器);
(五)汞真空泵;
(六)輪胎平衡器和車輪平衡塊;
(七)照相膠片和相紙;
(八)衛(wèi)星和航天器的推進劑。
征求意見稿完整內(nèi)容詳見附件:
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6/202407/W020240705367575565555.pdf